44118太阳成城集团考场情况记录表
20 ~ 20 学年第 学期
课程 |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
班级 | 考试方式 | 考试教室 | ||||
学生参加考试情况 | 应到人数 | 实到人数 | 缺考人数 | |||
缺考学生学号 | 缺考学生姓名 | 原因 | ||||
考试开始后未出示证件的学生学号姓名 | ||||||
试卷 情况 | 试题有无错误或遗漏 | 印刷 质量 | 有无 短缺 | |||
考场秩序情况 | 若发现作弊、违纪学生,请写明学号、姓名、主要情节及处理情况,同时填写《44118太阳成城集团学生考试违纪、作弊情况记录表》。 主监考:副监考: |
注:请于考试结束时填写签名后及时送开课学院,如有违纪、作弊情况务必在当天提交。
监 考 人 员 须 知
1.监考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提前十五分钟进入考场,主监考宣读考试规则,副监考检查座位内外有无参考资料、练习本、纸张等非指定要用的物品,并予清除。
2.检查学生证件,确认考生资格。
3.按考试座位示意图检查学生是否按规定座次就座,不按规定座次就座,不发试卷。
4.按规定的考试时间提前3分钟分发试卷。
5.统计缺考人数,认真填写《44118太阳成城集团考场情况记录表》,并于考试结束后及时送交开课院。
6.监考人员应忠于职守,严肃认真,在整个考试时间内,不得做其它工作、看书报或中途离开考场。监考人员必须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
7. 考试结束前3分钟,监考人员应提醒学生做好交卷准备,并宣布不再允许交卷离场。为防止场面混乱,考试结束前15分钟内考生不得交卷出场。
8.考试时间到点,主监考宣布停止答卷并监查全场,副监考收取试卷,经当场清点无误后再宣布允许学生离开考场。
9.凡课程重考,应先检查学生是否出示学生证(身份证)及重考证,并一一核对,凡未带学生证(身份证)及重考证或证件已被涂改者,不得参加考试。
10.监考人员除对试卷中字迹不清可以告诉学生外,对学生的其他任何提问一律不作答复,更不准对题意作任何暗示或启发,违者作监考人员违纪论处。
11.考试中,考生不得离开考场。特殊情况需将离开考场的起止时间及采取的措施记入《44118太阳成城集团考场情况记录表》。
12.考试过程中,如发现考生有违纪或作弊企图,监考教师应立即给予口头警告;如考生作弊行为成立,要当场认定并没收作弊物证,中止该学生的考试,收回试卷,并在试卷上注明“作弊”,将学生作弊经过填写在《44118太阳成城集团考场情况记录表》上,同时填写《44118太阳成城集团学生考试违纪、作弊情况记录表》。考试结束后,连同学生的作弊材料、试卷一并交教务处处理。
考 试 规 则
1.学生应按考试时间提前10分钟进入指定考场,按规定座次就座,并将学生证(身份证、准考证)置课桌左上角待查。要听从监考人员指挥。
2.考生的试卷、答题纸、草稿纸由监考人员统一发放,考试结束时统一收回,不准带出考场。除文具、计算器外,座位内外不准放置任何教材、参考资料、练习本、草稿纸等(开卷考试只准放置教师指定用的资料——由监考人员宣布)。
3.不准携带手机、小灵通等通信设备;不准携带快译通、掌上电脑、电子记事簿等具有存储功能的电子器材(作计时工具也不允许);考试开始后发现携带通信设备或具有存储功能的电子器材的按作弊处理(无论使用与否)。
4.学生拿到试卷后,首先填写姓名、学号。不得多拿试卷,不得拆散装订好的试卷。
5.迟到者不得延长考试时间。迟到半小时者,不得入场;考试开始后,半小时内不得退场;考试中未经监考人员同意,不得擅自离开考场。考试结束前15分钟,不可交卷离场。
6.试卷分发后,除短缺、字迹不清等学生可举手请监考人员解答外,其他问题,监考人员一律不予解答。
7.学生应保持考场肃静,不得在考场附近及走廊内讲话、喧哗。
8.考试开始30分钟后至考试结束前15分钟学生可以交卷,提前交卷者须将试卷送交监考老师,并立即退出考场。考试时间到点,停止答卷,由监考人员收卷点清,宣布可以离场后方可离开考场。
9.考试时间内,不得有任何作弊行为,一经发现,严格按照《44118太阳成城集团考试纪律和考试违纪处理规定》处理。
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