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开放是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动手能力的基本保证,对开展学生技能训练,培养创新人才等具有重要作用。为了充分发挥实验室的资源优势,促进实验教学改革,为学生的学习、实验、科研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规范有序地做好实验室的开放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实验室要面向全校学生开放。全校不同层次、不同功能的实验室在完成正常教学、科研任务的同时,要充分发掘潜力、优化资源配置,创造条件实施开放,并逐步扩大开放范围,增加开放时间,充实开放内容。
二、实验室可针对不同专业、不同层次学生的培养要求设定开放内容。开放性实验主要包括:
1.课内实验项目:本专业培养计划内实验教学大纲规定的实验项目;
2.课外实验项目:实验室自行设计的培养计划外实验项目;学生选做其它专业培养计划内实验教学大纲规定的实验项目;
3.学生自拟实验项目: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和专长,自拟且实验室能提供实验条件的实验项目。
三、鼓励实验室向学生开放设计性、综合性实验,提倡学生参加教师的科研项目、自拟实验课题、参与科技创新训练计划项目。
四、实验室开放形式提倡多样化。实验教学中心(基础实验室)要实行全面开放,由学生通过网络预约实验项目和时间。计算中心和语言实验室要实行全天候开放。专业实验室和科研实验室要实行内容灵活的自由式开放。
五、每学期开学初和放假前,各实验中心(室)应将本学期和放假期间实验室开放的时间、地点等情况向学生公布。
六、各开放实验中心和实验室应根据预约学生人数和实验内容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并配备相应数量的指导教师和实验管理人员。在开放过程中,指导教师应注重加强对学生实验方法、基本技能、创新思维、科研能力和治学态度等方面的培养。
七、学生在进入开放实验室前应预习与实验内容有关的文献资料,设计好实验实施方案,做好实验的各项准备工作。
八、学生在完成实验项目后,应提交实验报告或论文等实验结果,作为实验考核和自主个性化学分计算的依据。
九、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对于损坏仪器设备的须按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处理。
十、实验室开放中应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加强大型仪器设备的管理,应在学生使用前对学生进行培训。
十一、实验室应做好开放记录,收齐学生提交的实验报告或论文等实验结果,作为检查实验室开放的依据。
十二、各学院(系)主管实验的院长(主任)负责实验室开放工作,各实验中心和实验室要认真做好开放管理工作。学校对于参与实验室开放的教师、实验管理等人员计算相应的工作量。
十三、为了鼓励和支持实验室开放工作,对于此项工作开展好的实验教学中心和实验室,学校将根据学校财力拨出一定经费资助该实验室建设。
十四、各学院(系)应根据本规定,制定本单位实验室开放实施细则。
十五、本规定由教务处和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